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3月1日起,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由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人/月的80%计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176元/人/月提高至1344元/人/月,上调168元。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但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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