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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需面签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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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3 13:57:0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处理交通违法有新规定了!记者从贵州省交通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举例说明,如王先生开着李先生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王先生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王先生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李先生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王先生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李先生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

  两种绑定方式及规则

  (不同绑定方式可绑定的车数不一样)

  (一)“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

  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2、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3、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e.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

  4、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二)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绑定

  1、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b.122.gov.cn)、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2、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辆—3辆

  3、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4、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如何进行实名绑定

  只有通过以下途径实名绑定后才可以在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一)“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

  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

  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

  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二)通过交警处罚窗口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杨昌鼎)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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