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老人是鱼洞村村民,因看到高速公路旁的野草茂盛,便将牛赶到此处放养。路政员随即对老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告知其在高速公路附近放养牲畜的危险性,并给老人发放了一些宣传资料。老人听了路政员的讲解后说道:“我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好你们跟我说了,要不然我可就要犯大错误了。”路政员帮助老人将牛赶到安全地带放养,并找到了铁丝网漏洞的地方,联系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尽快对其进行恢复,同时督促其对沿线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杂草进行全面清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路安全保护条》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丹寨路政执法大队提醒沿线村民,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彭吉俊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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