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情况后,路政员对驾驶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监督驾驶员补交车辆通行费。经过路政员宣传讲解,该出租车驾驶员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愿意接受路政部门处罚,也保证今后不再犯同样错误。驾驶员后悔的说:“我的车是新能源车,刚上牌没跑多久,是想着调头节约些成本多赚些,不该抱有侥幸心理,以后坚决不能这样干了。”
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出入收费高速公路,不得有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交纳车辆通行费,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李瑞 彭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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