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情况后,丹寨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立即责令现场停工,由于施工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路政员电话联系施工负责人李某,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违反此规定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后,路政员建议其另选埋设路线,绕开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施工负责人同意路政员提出的建议,表示自己会尽快赶往现场进行回填恢复,丹寨路政执法大队将继续跟踪恢复情况,防止再度发生违法施工行为。(彭吉俊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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