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在《绿色通道申请表》上填写整车装载货物为胡萝卜、大白菜,属于“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范围。经路政员查验后发现,货物中混装了3箱人参果,驾驶员承认人生果是自己混入蔬菜中的,路政员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中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人参果不在“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范围内,根据《通知》精神,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百分之二十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享受“绿通”优惠政策执行。
核查完毕后,路政员在现场对车辆驾驶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告知驾驶人《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一些常见农产品,并告知车辆驾驶员车辆混装《目录》以外的农产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百分之二十的或混装其他货物的,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假冒绿色通道优惠车辆的,将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交纳车辆通行费,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驾驶员表示:“我也不知道人参果不在优惠政策的范围内,幸好不多,以后会多了解相关政策,并如实填写绿色通道申请表。”(彭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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