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09-29 13:06:47  来源:多彩贵州网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严明纪律,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日前,省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根据贵阳市委副秘书长、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康志的安排,该局和其下属企业虚列开支,套取资金12.8228万元购买茅台酒120瓶,公务接待和协调工作使用45瓶。该局还存在违规发放考务补贴和职工在局属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康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遵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余庆县分公司违规购买使用高档烟酒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遵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余庆县分公司经理刘兴发安排赊购茅台酒32瓶、红花郎酒70瓶、高档香烟14条,价值共计8.244万元,其中36瓶红花郎酒发放给公司职工,8瓶红花郎酒还未使用,其余烟酒全部用于公务接待。刘兴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顺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熊尤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熊尤刚多次违规收受安顺公路管理局拌合厂以会务费名义所送购物卡和以安全奖名义所送现金,共计4.3万元。熊尤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黔南州三都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经三都县交通运输局班子研究决定,采取虚开油票和劳务发票方式套取1.3万元,用于发放局领导班子、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人员补助,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张如何,党组成员、副局长和铸,时任党组成员冉旭每人领取2000元。2015年2月,该局以下乡补助为名,违规向全局职工发放14.18万元补助,2015年5月被县纪委督查组发现后清退。2015年6月,该局向有业务往来的老板张某某借款15.1万元,用其中14.18万元再次向全局职工发放补助,张如何、和铸、冉旭每人领取3600元。张如何、和铸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张如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铸、冉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黔南州福泉市黄丝卫生院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2月,该院院长王启芳等13名职工到荔波旅游,未参加旅游的3名职工每人领取补助388元,共花费公款0.8万元。该院还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王启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汪云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孙遇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第二小学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冬至,该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王忠光组织教职工40余人在学校食堂聚餐花费4028元,费用从学生营养餐餐费中报销。王忠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合镇分局局长李从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李从越在已参加公车改革并领取补贴的情况下,多次使用单位执法车辆接送其上下班。李从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严格贯彻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各种酒类;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健身、娱乐等费用;严禁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隐秘聚会;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拓宽举报渠道,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确保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通报还公布了省纪委“四风”问题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851-12388;举报信箱:贵州省纪委信访室;举报网站:guizhou.12388.gov.cn。此外,还可使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举报。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29日通车
下一篇:贵州:打防管控多措并举 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