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者有优待,发展产业有优惠——
贵州出条例 帮贫困民族乡脱贫
昨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民族乡经济加快发展,《条例》对支持民族乡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等多个领域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我省有53个常住少数民族,其中17个世居少数民族,有14个世居少数民族都单独或联合建立了民族乡,目前,我省民族乡数量为193个,在全国居首位。
根据《条例》,民族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有关工资倾斜政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评定职称照顾。对到民族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民族乡大多偏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滞后。为补足补齐贫困民族乡这个脱贫攻坚的短板,《条例》对支持民族乡产业发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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