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02-07 10:52:22  来源:贵州都市报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贵州省住房租赁市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通知》内容包括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六个方面。

  《通知》明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经营、机构化发展,积极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支持贵阳市完善“房屋银行”等租赁模式,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实现管理方式企业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赋予住房租赁市场新的生命力,提高房屋租赁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明确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尽快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及公示平台,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信用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制度。

  此外,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而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方面,《通知》除了明确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还要求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沈丽琼)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上一篇:贵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超三成国土面积属保护区
下一篇:贵州以大数据创新民生服务方式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