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贵州此次实施意见的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主要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
贵州各地将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该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办理、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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