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申报示范试点要满足以下基本标准:首先,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其次,当地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在经营方面,实现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
再次,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省食安办副主任吕劲松介绍,鉴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地方政府投入较大,在以各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由省食药监局给予各个试点市(州)县(市、区、特区)及乡镇(街道、社区)适当经费补助,共1020万。其中,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共300万元,每个城市100万元;11个县(市、区、特区)220万元,每个县各补助20万元;100个乡镇(街道、社区)500万元,各补助5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省食安办将开展考核验收、公示复核、命名公布等工作。
省食安办对获得“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命名的地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情况或在创建中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在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要求情形的,立即报请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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