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监测评价指标分为一、二、三级,共计55项。《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时间进度,确保每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监测评价对象为9个市、自治州;66个贫困县(含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6个片区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9个非贫困县(市、区);190个贫困乡(镇)。
监测评价内容为:各市、自治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乡(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情况和脱贫成效。
监测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通过脱贫攻坚计划完成率、专家评分、上级评分和问卷调查,将37项三级指标指数化,加权得出15项二级指标指数,然后加权计算得到3项一级指标指数,最后加权得到脱贫攻坚成效指数。(沈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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