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下拨的49.556亿元资金中,下拨全省50个贫困县的预算指标(资金)为34.29亿元,占总预算指标的69.2%。”贵州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上述资金将用于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供养和临时救助等。
按照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的《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61元/月,平均增幅达10%;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580元/年,平均增幅达15%。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均划分为3个档次。
“明年提标后,全省30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受益。”尹秀钰说,目前各地正在对低保对象开展年度核查,预计明年一季度末可全部核查完毕。从二季度开始,将对经核查确定的低保对象兑现新标准,并补发2017年1月之后新、老标准之间的差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将继续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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