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度)的免费用电量,免费电量兑现方式实行“先征后返”,即按年兑现到户,每年每户应返免费电量电费金额为54.67元。
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尽快将免费电量电费资金返还给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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