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34万起电瓶车违法,11万起未处理,查查有你吗?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11-24 13:05:18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阳市云岩交警在市区大营坡路口、喷水池、紫林庵等处设置10余个专项治理卡点,对电瓶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贵州省交管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4万起,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处罚最多,共14万起。

(8月2日,贵阳市黔灵山公园路口,这辆电瓶车载物长度和宽度均已超过规定,重心不稳,行驶起来摇摇晃晃,被交警处以罚款40元的处罚,并责令骑车男子消除违法状态后才予以放行。)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环保交通工具,深受大家喜爱,二轮电瓶车已成为许多人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电瓶车在极大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成为道路事故多发车型,是继货车、客车之后的又一“马路杀手”。从电瓶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分析的原因来看,源头生产不合格,出厂监管缺位,导致电瓶车速度快、起步猛、刹车差,法律法规不健全也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但驾驶人交通行驶意识不强和违法行驶,电瓶车任意而行,交通违法行为泛滥,才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

(6月8日,贵阳市沙冲路电视机厂路段,图方便不顾危险,一辆小小电瓶车坐了4人还载工具,被南明交警查处。)

  据了解,截至11月23日,今年贵州省交管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4万起。其中查处量排名前十的电瓶车违法行为分别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14万起)、搭载12岁以上的乘坐人(5.29万起)、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3.65万起)、闯红灯(1.94万起)、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1.78万起)、搭载两名以上乘员的(1.64万起)、逆行(8041起)、未悬挂号牌(7980起)、不按规定载物(5388起)、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308起)。贵阳、遵义、黔东南,今年电瓶车违法查处量位列全省前三,分别查处24.9万、3.7万起和2.4万起。


(2016年非机动车被处罚违法行为分布。)

  在查获的34万起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中,有23万起已交款接受处罚,尚有11万起未交款接受处罚,交警提醒,若被处罚人拒绝交款,该违法信息会一直跟随违法者的个人记录,将来无法申领驾照,且将对个人信用记录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电瓶车虽是非机动车,也要守法行车,任意而行危害的将是自身生命安全。

  电瓶车六大危险违法行为

  行为一:随意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大家都知道,闯红灯对不管是对机动车还非机动车都是致命的危险行为,“肉包铁”的电瓶车几乎无抗撞击能力。要命请勿闯红灯。

  行为二:占用机动车道

  在电瓶车违法行为中,与机动车抢道是较为普遍也是最危险的行为之一,这不仅易导致交通拥堵,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电瓶车请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行为三:人行道上乱串

  高峰期,车辆通行压力大,市区易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一些电瓶车直接骑上人行道抄捷径,甚至不断鸣笛让行人让道。人行道是行人的道路,电瓶车上人行道请下车推行,撞伤行人你以为是闹着玩的吗?

  行为四:逆行

  车辆各行其道,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一些电瓶车司机为抄“捷径”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逆行,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行为五:非法加装遮阳伞

  电瓶车本身平衡性差,动力系统、刹车系统与技术性能也相对较弱,擅自加装遮阳(雨)伞很容易破坏原有的车身设计,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电瓶车加装遮阳伞后行驶过程中,伞骨很可能划伤周边路人。

  行为六:骑车玩手机

  开车打电话、发短信的情况,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例外。交警提醒,开车玩手机的危害不亚于酒驾,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路上都放下手机,不要让陋习威胁到自身安全。

  注意七点远离事故

  根据涉及电瓶车交通伤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分析得出七大防事故攻略:

  1、远离大型车辆。

  2、靠右侧道路行驶。

  3、通过路口注意观察。

  4、雨衣颜色要鲜明。

  5、确保制动性能良好。

  6、遵守交通法规。

  7、保持安全距离。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二)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四)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五)不得在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内和道路上骑行;

  (六)制动器失效、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的,不得骑行;

  (七)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

  (八)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戴安全头盔;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动自行车载物规定:

  禁止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记者:黄文宇 曹源麟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潘红【收藏】
上一篇:贵州:易地搬迁挪穷窝 脱贫致富展欢颜
下一篇:贵州今年首批近7万套易地扶贫搬迁新房春节可全部入住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