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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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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16 11:37:44  来源:贵阳晚报  

  《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对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及安全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政务部门使用共享数据实行“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数据使用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共享数据和非授权使用、泄露其他部门条件共享数据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政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在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接到投诉后,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违规行为属实的,由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给出处理结果,督促被投诉部门加快整改,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提出投诉的部门。(周然)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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