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章当“私章”用、不送点好处不盖章、抹不下面子乱盖章……5月20日,记者从瓮安县纪检部门了解到,该县查处了几起公章案件,均与公章乱盖、滥盖有关。
2012年,瓮安县某中学教师何某通过他人与黔南州某单位领导兰某认识后,请兰某为其弄一个州级荣誉证书,兰某授意下属虚制好证书,拿到该单位办公室加盖公章后交给何某。2015年6月,何某以此申报高级职称,审核部门要求提供证书的印证文件,何某无法提供文件,托兰某再帮其在该单位出具一份证书真实性证明,兰某又授意另一个下属在其事先已拟好的证明上加盖了该单位公章。在评审过程中兰某和何某造假的行为东窗事发,双双被黔南州、瓮安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江界河镇龙塘村筹委会主任胡某某在任职期间,凡为群众办事盖章,不送好烟、好酒、好处费就不签字、不盖章,且扬言烟低于250元一条的他不抽,因为这个典故被老百姓取了个“胡二五”的外号。2013年10月,胡某某因套取补贴资金、索贿、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被瓮安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作者:倪帮华 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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