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昨天下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贵阳市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召开贵阳市法院系统打击毒品犯罪公判大会,依法宣判涉毒犯罪15案24人。
在本次宣判的24名涉毒犯罪被告人中,依法宣判执行死刑1人,死刑缓期执行4人,无期徒刑1人,十五年有期徒刑5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涉及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其中,贵阳中院宣判执行5案12人,南明区法院宣判5案6人,云岩区法院宣判5案6人。男性被告人23人、女性被告人1人。
其中执行死刑一人,被告人田存华贩卖毒品案曾在2003年12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12月3日刑满释放。
2013年3月14日下午2点,谭加庆(已判刑)在清镇市红枫电厂家属区内以每克31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田存华手中购买了7包毒品。当谭加庆走到红枫电厂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收缴重2221克的毒品7包。后民警将被告人田存华抓获,并从田居住处缴获毒资15万元。经鉴定,收获的7包毒品重量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贵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存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高达2221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田存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存华不服,提出上诉,经贵州省高级法院审理终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田存华的死刑判决。
当天,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200名社区群众到法院旁听公判。另外,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运输毒品犯申庆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贩卖毒品犯钟志鹏接受记者采访时,深刻忏悔了自己的罪行,表示将努力改造自己,洗心革面,希望能够重新做人。
作者: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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