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经调查,被告人许某某在挂靠贵阳、都匀某医疗器械公司期间,为让罗甸县中医院能更多地采购他提供的医疗器械、耗材,共分4次将14万元现金送给时任罗甸县中医院院长李某某,请求其帮助关照自己的业务,以采购他提供的医疗器械、耗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于是向罗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庭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过态度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免于处罚。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李磊 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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