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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校毕业生 基层工作三年学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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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12 09:13:16  来源:贵州都市报  

  去年我省有9.7万名高校毕业生,今年有10.5万名应届毕业生踏入职场,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注重挖掘主客体潜力,大胆改革创新,推行“两个80%”、落实“3个15万元”、实施大学生“万人创业”等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在全国率先开创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新举措。

  让高校毕业生“沉下去,又上得来”

  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大胆改革创新,从去年起,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新增招录公务员的80%员额,定向到乡镇或驻乡镇的各级派出机构、一线工作部门工作。同时明确,省、市、县三级机关用人计划的80%员额,从乡镇和具有三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遴选或调配。还采取市、县两级统筹事业单位编制的办法,结合乡镇社会事业缺编及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加大招聘和编配、调配的力度,同时,鼓励上级部门从乡镇一级遴选调配优秀人员到本级工作。

  基层工作3年,助学贷款财政买单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层工作津贴和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办法。从去年起,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到基层工作津贴。在基层乡镇(不含城关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等。同时,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予以政策倾斜。

  此外,还推行系列利好政策,如,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继续在本县域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又如,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大学期间学费由原毕业院校同级财政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6大优惠政策

  登记注册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等。

  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

  创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税收优惠政策: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至毕业年7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培训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高等院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

  申报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政策;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奖或荣誉称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记者姚东)

责任编辑:田茂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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