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签署省人民政府155号令,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7月11日起施行,明确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1项。
经审核,省政府此次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求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