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出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其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50%的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一律当场办结。
《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简化外企入黔备案手续,对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告知性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时接收外地企业的备案材料,并即时办理入黔备案手续。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好备案手续后,各级住建局不得要求其重复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外地企业未入黔备案为由,限制行业准入。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精简、优化、提速,《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50%。
此外,还要求各级部门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工作。不仅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还要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机制,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纠正越权审批、超时审批行为。
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同时,在工作中要落实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衔接工作,各承接单位统一使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工作;审批的各项数据进入厅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企业数据库,运行流程无缝对接,另外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强化稽查执法省、市(州)、县三级联动互动机制,推行“三个全覆盖稽查制度”。
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内容。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单位将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运行流程等,在2013年11月6日前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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