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职人员及家属不得开办入股检验机构
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拥有机动车420万台,检验机构只有154家,每家检验机构平均要承担近3万台机动车的检测,难以满足检测需求。同时,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还不高,检测行为也存在不规范,少数检验机构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解决检车难,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经多次论证,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对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清查和清理整顿,对公安、质监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检验机构和公安、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的、对已经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全省各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必须于9月1日前完成独立法人注册。
实施意见还要求,检验机构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检验重中型货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轮胎磨损状况等项目,增强检验工作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效能。
车检节假日不停休将逐步推行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公安、质监部门要积极开展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预约检测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督促和指导检验机构逐步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利用流动检测线深入农村、边远山区等地开展摩托车等上门检验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检验费用。各级质监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公布检验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各
级公安、质监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非营运小汽车6年内免检
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提出,我省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异地检验工作。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市(州、区)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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