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省清退违规教育收费690万
2014年第一季度,省教育纪工委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43件。随后,省教育纪工委牵头组织调查组深入桐梓县、新蒲新区、钟山区、西秀区、大方县等地,对举报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督查。最终,调查组督促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局对违纪违规单位及个人作出严肃处理,责令清退违规收费690万余元,处理责任单位1个、责任人19人;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还直接约谈了问题发生地的市(州)、县(区)政府分管市(州)长、县长、教育局局长和校长近20人。
同时,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还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除了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要对监管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一案双查”,保持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工作力度,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通报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1、桐梓县第二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校服费、饮水费。2014年春季学期,桐梓县第二中学向高一、二、三年级4975名学生违规收取晚自习及周末补课费每生480元、校服费每生140元、饮水费每生25元,共计286.0910万元。同时,该校还弄虚作假,提供违规收费假清退名单和照片,欺骗上级组织。
处理情况: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286万余元(已于2014年4月15日全额清退给学生);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第二中学校长江君龙同志行政记过处分、支部书记蒋学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办公室主任幸国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务处主任金刚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六盘水市第三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向高三年级1400多名学生分3次违规收取寒暑假补课费共280万余元。
处理情况: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已于2014年5月9日前全额清退给学生);取消学校2014年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和校长各种评优、评职资格;市教育局给予第三中学高中部教务主任高礼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建议给予第三中学校长桂斌同志诫勉谈话处理、副校长刘功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3、天柱县民族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天柱县民族中学向高一、二、三年级学生1100人,违规收取周末、寒假补课费59.7120万元。
处理情况:责令学校全额清退59万余元违规收费(已于2014年3月5日全额清退给学生);县监察局给予民族中学校长吴展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4、新蒲新区虾子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013年9月至12月,新蒲新区虾子中学向初三年级学生违规收取早晚自习补课费每人730元,共计37.8640万元。
处理情况: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37万余元(已于2014年4月16日全额清退给学生);由新蒲新区纪委对校长蒲廷刚立案调查,严格问责。
5、西秀区第九小学巧立名目违规收费。2014年3月,西秀区第九小学以开办学校体育俱乐部为名,向1872名学生违规收取“体育、艺术活动培训费”每人120元,共计22.9040万元。
处理情况: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22万余元(已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清退给学生);由区教育局对校长詹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处理。(申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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