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贵州省统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机构,并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授牌。由公、检、法三家“配套”执法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国尚属首创。
早报记者 李朝恒
鼓励市民参与公益诉讼
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同比上升4.25%。其中,审结刑事案件717件,同比上升9.63%;审结行政案件772件,同比上升2.66%;审结民事案件58件,同比下降25.64%。
省高院副院长唐林说,我省环境纠纷数量每年均在较大幅度增长,而真正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为了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针对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我省法院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在立案标准上适用“关联性审查”原则,有意识的扩大公益诉讼主体,鼓励公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对公益诉讼的诉讼费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建立公益诉讼赔偿基金,法院视案件情况协调基金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配套”查获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说,生态环境遭到侵害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40人。其中,土地领域90人,环境保护领域50人。观山湖区上麦村张家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成为“配套”办案的典型案例。
2013年6月,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获悉在观山湖区上麦村有人占用耕地私设倒土场,迅速通知国土管理部门一同赴现场查看,经实地勘测,被占用的耕地面积达20余亩,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贵阳市检察院通知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立案侦查的同时,又查明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为非法设置的倒土场不被查缉,向观山湖区综合执法分局专业中队负责人蒲林生行贿23万元的事实。经提起公诉,蒲林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对于观山湖区上麦村张家堰、南明区红岩村和南明区凤凰山等非法占用的土地,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监督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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