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家的狗舍很简陋
3月4日,在贵阳市嘉润路十八洞小区门口,一名9岁的小学生被五条猛犬袭击。截至昨日,伤人猛犬仍未得到有效处置。
当天下午1点,记者再次来到十八洞小区,在小区门口,居民正在议论当日恶犬伤人事件。据小区居民李先生介绍,该小区的金先生养狗已经四五年了,一直养这种斗犬,虽然都关在家里养,但有时候狗难免跑出来,发生咬人事件,已经不止一次了。小区居民多次向居委会和派出所反映,但至今仍没结果。
记者随后来到狗的主人金先生家,参观了他的微型养狗场:一间四五平方的小房间里,有4个狗舍,里边有3条大狗。小房间的另一个门外是一个小院坝,有5个简易的狗舍,5只狗被关在里边。而在金先生的屋中,还有大大小小十多只比特犬。
金先生说,他以前犯过错误,被政府改造教育,出来后找不到工作,就靠养狗为生。对于邻居们对他养烈性犬的不满,金先生称自己实在“没办法”,“狗咬伤人,我也过意不去,但我还得靠养狗为生。”
记者随后与受害者及其母亲,来到对十八洞小区有管辖权的云关乡政府。该乡党政办工作人员称,他们将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协调金先生和薇薇医药费的问题,但对于如何处理猛犬伤人事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意见。
随后,二戈寨派出所民警来到十八洞,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民警表示,将向社区和南明分局汇报相关情况,妥善处理猛犬伤人问题。(刘啟梅 记者 孙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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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六条,该规定禁止城镇居民饲养烈性犬,如果饲养的话由养犬人在该规定颁布30日内处理。养犬人不处理的,南明、云岩区由公安机关处理;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由镇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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