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的政策,是在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对现在在校大学生的一种平衡。目前,在校大学生已经按照学年交纳学费,在校大学生根据进校前得到的通知已明确了学费的标准。对新入学学生来说,各高校在录取时将事先告知学费标准。因此,高校学费新标准仅针对新入学学生,今年秋季新入学学生开始执行新的高校学费标准,以后入学的高校生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据介绍,在校大学生最多还可以享受到4年(5年制大学)的原标准学费,即本科标准3558元,高职高专2600—2800元,艺术类本科6000元,艺术类高职高专4800元。从今年秋季入学起,进校的新大学生,即按照本科4170元,高职高专3500元,艺术类本科9000元,艺术类高职高专7000元交纳学费。“211工程”大学学费标准除独立学院外,还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除“211工程”大学和独立学院外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省物价局特别强调: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各高等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在校大学生如果发现学校没有按照原来标准收取学费,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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