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召开了“贵州省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省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方案已正式确定。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参加人33名(实到33名),由消费者、高校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直相关部门等方面的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9名,由各市(州)推荐产生11名,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8名(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学生家长各4名);其余 14名参加人分别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产生。听证会上,33名听证会参加人经过认真、充分的论证,一致同意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其中31人同意第一方案,2人同意第二方案。
调整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均学费标准本科由现行实际标准3558元(每生每学年,下同)调整为4170元,提高幅度17.2%;高职高专由现行2600—2800元合并调整为3500元,提高幅度34.6%—25%;艺术类本科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9000元、提高幅度50%,艺术类高职高专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7000元、提高幅度45.8%。“211工程”大学学费标准除独立学院外,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除 “211工程”大学和独立学院外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记者 王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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