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4年9月份以来,剑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发起了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采、毁坏、运输、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宣传活动,并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在群众百姓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全民森林保护意识,收到较好的效果。
2014年11月23日,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县城西农贸市场巡逻时,发现一农妇用绳子拴住一只疑似领角鸮的野生鸟类,全身灰褐色,面如心脏形,型如猫头鹰一样的动物,经现场询问获悉,该农妇在不知其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购买了此野生动物。经鉴定,该动物学名:领角鸮,栖息于低山丘陵、灌丛等地,是食鼠益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受伤。得知购买的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农妇积极配合,主动请求与民警一起将其放生,在电视台记者的见证下,该领角鸮被放归大自然。(剑河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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