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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企业自印发票使用期延长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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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8 09:53:27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昨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延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自印发票使用期限。“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经原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许可自印的企业冠名发票,使用期限延长到2014年6月30日。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此前,试点纳税人自印企业冠名发票的使用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但由于部分试点纳税人自印发票库存量较大,为规范管理,尽量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决定延长该类发票的使用期限到明年6月30日。对到期未使用完的发票,主管地税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缴销处理。(作者: 罗华)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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