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物价局和省地震局联合制定的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施行,该标准旨在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双方合法权益。该标准涉及地震收费项目多达数十项,除去根据工作内容双方协调的收费项目之外,已明确收费金额的项目中,最低为500元,最高2.95万元。
据悉,该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有关通知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评价服务,可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办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与委托单位(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载明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单位(人)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无委托合同或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不得收取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收费场所公布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省地震局每年5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包括开展评价的项目数、收支情况汇总后报省物价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明细可上省物价局网站 (http://www.gz12358.gov.cn/)查阅。(作者: 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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