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贵州省河流85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83.5%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规定功能区水质标准,比2008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多年实现100%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4%。”贵州各地水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作了以上陈述。
2013年9月至10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秘书长担任组长的9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小组实地检查了20多个县(市、区),听取了各地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污水处理厂、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项目、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等。
《报告》中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在水环境的保护执法方面,实行了环保审批和准入制度,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此外,开展了流域综合整治,在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而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重点流域总河长,流域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辖区河流的河长,对流域水质负责,保证流域污染防治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
《报告》也明确提出,虽然全省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针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处理建议:各级政府要强化水污染防治意识,在项目建设中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记者 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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