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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0个饮用水水源将实行“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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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31 09:41:03  来源: 黔中早报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出台后,省环保厅按照其中关于“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日前对全省160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责任政府和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在这份责任政府和责任人名单中,贵阳市红枫湖排在首位,并由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工作报和贵安新区管委会按境内区域共同担责。所有的行政首长中,贵阳市市长李再勇承担的责任最多,共有红枫湖、百花湖、汪家大井、北郊水厂、花溪水库、阿哈水库等6个水源地。安顺市代市长曾永涛则成为夜郎湖和红枫湖(安顺市境内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责任人,贵安新区管委会主任马长青“包干”了松柏山水库和红枫湖(贵安新区境内)的水源保护责任。

  今后,省环保厅将对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达标考核制度。一年中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频次有30%以上(含30%)超标的责任政府实行预警通报;对有40%以上(含40%)超标的责任政府实施领导约谈制度,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谈责任政府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责任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必要时可报请省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若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负责管理饮用水水源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造成污染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作者: 李朝恒)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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