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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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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5 14:19:21  来源:贵阳新闻网  


  为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近日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权责一致、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抓大放小,按照还权赋能、激发活力、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强调制度创新:只要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广大农民意愿的,都可以改革创新;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大胆探索;其他省份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都可以借鉴;有利于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都可以先行先试;基层和群众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都可以大胆推广。

  为了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意见后还制定了《贵州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法步骤》,分类明确了各类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的细化办法,提出了可将工程有形资产的产权、水资源的水权和工程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分割开来,工程产权和水权可以通过竞标拍卖方式,明确其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可以采取流转方式,明确其承包使用权;并颁予产权证、水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在制度创新上的大胆突破。

  实施意见还提出,3年内完成省政府明确的乌当区、开阳县、息烽县、遵义县、水城县、金沙县、松桃自治县、雷山县等8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除试点区(县)外,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特区)可以先行先试,确定改革时间,逐步推开。 (作者: 王斌)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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