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农民工吴某到河南省某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从江县三桥项目工程从事装卸模板工作。2012年3月17日在工程施工中,因木板脱落打断系在身上的安全带,吴某摔下桥墩造成全身多处骨折,经贵阳有关医疗机构诊疗,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吴某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并需要巨额医疗费用,事发工程项目部以未下拨工程进度款为由拖延支付。伤者吴某家属经多次到该项目部询问无果后,于今年7月10日向从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请协调解决。
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协调解决申请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一方面认真向伤者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安抚伤者及家属情绪,另一方面多次联系事发工程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并告知其协调处理事宜。8月14日,从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员依法组织双方在该县人社局会议室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8月15日,双方顺利地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者总赔偿金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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