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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年发生森林火灾7480起 “烧掉”8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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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26 11:03:31  来源:贵州都市报  

  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我省共发生森林火灾7480起,过火面积9.4万公顷,毁坏森林面积1.9万公顷,致49人死亡、18人重伤、32人轻伤,财产损失8900万元。昨日,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凡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凡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我省共发生森林火灾7480起,过火面积9.4万公顷,毁坏森林面积1.9万公顷,致49人死亡、18人重伤、32人轻伤,财产损失8900万元。昨日,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凡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凡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考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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