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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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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28 14:59:03  来源:黔网-黔中早报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还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此外“常回家看看”也正式写进了法律。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更注重精神上的关怀安慰如今,在社会福利制度逐渐完善的前提下,老年人衣、食、住不愁,更需要的是子女们的精神关怀。但由于子女们为了生活,在外辛苦打拼,长时间不能回家,这让大多老年人还是感到有些落寞。

  昨天,安顺76岁的唐怀兵说,他有三儿一女,二儿子在江苏工作,小儿子在重庆政府机关上班,大儿子在关岭花江经营一铺面,女儿在贵阳上班,家里就剩年过古稀的两老口。

  只要天气晴朗,唐老伯和老伴一大早就会去爬塔山,然后去菜场买菜回家做饭,饭后看会儿电视小睡一下,午饭后再出去走走,生活就这样周而复始地重复着。虽然从表面上看,两位老人的生活过得还不错,但对于唐老伯心里来说,总觉得缺少了什么。

  “如果衣、食、住不愁就算幸福了,那还养子女干什么,就是为了老来能得到子女的关怀,让自己的晚年不孤单寂寞。”唐老伯说,人最大的幸福感来源于精神,精神上太单调压抑,即便有再多的钱财都是徒劳。他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要求子女们至少每两个月回家和他们谈谈心,一家人吃顿饭就满足了,他的子女也是这样做的,“一年回家一次,甚至几年才回家一次,回来时买再多东西都是毫无意义的。孝敬,有一片心就可以了。”

  经记者走访多位老年人发现,现在老年人在生活基本满足的状况下,更注重精神上的安慰和问候了。

  子女:有了“常回家看看”的理由对于子女们来说,不是不愿意回家看望老人,而是工作和生活所逼。一些在异地工作的子女表示,有时很想回家看望一下父母,但是因为单位、公司不允许假,使得他们很是无奈。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疑给了这部分人群一个很好的探亲理由。

  在安顺工作的杨先生早就盼望新法的施行了。杨先生说,他老家在遵义市正安县乡下,按正常上班时间,单靠周末两天回家看望父母几乎不可能,除非能赶到便车才能回家。

  “常回家看看,我的想法早就有的,每个月回家和父母吃顿饭,谈几句心就够了。谁都会变老,对老人多些关怀是应该的。”杨先生说,上个月,他母亲的腿被摔着了,回家耽搁了几天,走时单位没批假,回来却因任务没完成,倒扣了200元工资,“对老人多些关怀,不仅是子女自己的事,还需要得到公司的理解。”

  新法聚焦5大民生热点

  1.吃饭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2.疾病风险: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3.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4.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

  5.社会参与: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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