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两点,剑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热情接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后,对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小梅和李某于2004年相识相恋,并于2005年开始同居,因小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长期在外打工,一直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育有一男一女。2011年3月,李某因参与他人作案在广东被捕,遂小梅决意与李某解除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但当时李某不允。2016年12月,李某刑满释放,小梅曾多次找到李某共同商议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但双方各持己见,不予让步,双方矛盾激化,大打出手。
双方当事人在叙述事情原委的过程当中,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激化,南加镇调解委员会决定采用“分离调解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做工作。最后,经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子女均由李某抚养,小梅当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00元,并退还李某在入狱前交由杨某某暂存的29000元。此次长达6年的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后划上句号。(龙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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