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正处长级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分类考核,正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省政府办公厅最近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正处长级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正处长级干部(含主持工作或排名第一的副职),厅属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将作为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是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正处长级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核按德、能、勤、绩、廉五个要素进行百分制量化,每个要素各占20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进行表彰奖励;被确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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