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日,全省粮食救助对象和救助待遇审核审批工作已全面完成,今年共有80余万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粮食救助范围。5万余斤救济粮将在6-8月,陆续发给这些困难群众。
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2013年,需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共有81.21万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16.74%,其中特别困难户29.77万人,中等困难户29.54万人,一般困难户21.9万人;共需发放救助粮5299.66万斤。
据了解,我省于2011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平均水平的农村低保家庭,均被纳入粮食救助范围。
救助粮在每年的6、7、8月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分批组织发放。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特别困难户从6月份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中等困难户从7月份开始连续发放2个月;一般困难户在8月份发放1个月。
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有关部门将送粮上门。(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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