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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佳矿“1.18”事故调查批复 19名相关领导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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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3 13:59:57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5月3日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1.1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认定该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据悉,蒋中承(金佳矿通风区技术负责人)、蔡波(金佳矿通风区区长)、罗卫东(金佳矿总工程师)三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给与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蒋朝军(金佳矿开拓区副区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金梁栋(金佳矿开拓区区长)、杨彧(金佳矿通风区副区长)、刘华荣(金佳矿安监科副科长)三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凯(金佳矿安监科副科长)、金泽平(盘江股份公司通风部副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钟林(盘江股份公司安监局副处级安监员)、麻竹平(盘江股份公司通风部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夏留才(金佳矿副矿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处9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永松(金佳矿矿长、党委委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处5万元罚款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自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徐再刚(盘江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处9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邓德华(盘江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要领导责任,给予行记大过处分,处9000元罚款;孙朝芦(盘江股份公司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处19万元罚款;周炳军(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仕和(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盘江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本起事故和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响水矿井“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处19万元罚款。对金佳矿处于190万元罚款,暂扣金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其停产整顿。

  责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向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据了解,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1.1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5万元。(高洁)

责任编辑:金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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