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朝日新闻》12月12日报道,日本法务省12日公布,同日早晨对2名犯人执行了死刑。这距日本上次执行死刑约有3个月,是自去年12月安倍政权上台、谷垣祯一就任法务大臣以来日本第4次执行死刑。
谷垣法务大臣在12日上午的记者会见中说:“2人所涉案件均属出于自私心理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残忍事件。我们在彻底查证的基础上做出了慎重的判断。”
在东京被执行死刑的藤岛光雄(55岁)于1986年3月在山梨县将其前妻的伯母沉入浴缸杀死,5日后在新泻县的宾馆将一名茨城县的男子沉入浴缸杀死。
在大阪被执行死刑的加贺山领治(63岁)于2000年7月在大阪市中央区的街头对一名中国女留学生实施抢劫并杀害,2008年2月在大阪市北区将一名男子刺死。
在日本,死刑从判刑到执行的平均时间为约5.7年。但此次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加贺山领治自判刑到执行仅间隔约1.4年,属罕见速度。而藤岛光雄从判刑到执行则经过了1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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