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为剑河乃至全州司法系统带来了荣誉,希望你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模范表率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再立新功!”5月22日,剑河县司法局负责人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荣誉证书送到石立手中。他成为黔东南州唯一荣获2012年度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光荣称号的法律工作者。
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石立
据介绍,石立是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据统计,他所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达1390多件;为受援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表达了受援人对他的感激之情。
据悉,为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司法部于2012年11月开展了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经过认真评选,决定授予300名法援工作者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荣誉称号,其中贵州省有8名,黔东南州仅有石立获此殊荣。
由于石立的出色工作,2007年,他荣获“贵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先进个人”;2008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013年1月,被司法部授予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光荣称号。(石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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