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施秉县甘溪乡甘溪村10岁的杨洪和其他4名小孩在河畔钓鱼,钓完鱼之后便到河畔的提灌站边玩耍。杨洪顺着提灌钢管爬到提灌站屋面平台,由于用手触摸到带电导线,被电击烧伤,当场昏迷,双手全部被烧焦。杨洪被及时送到医院才保住了一条命,但双手却没有保住。经过大大小小几场手术,杨洪终于清醒了,但是之后他还需要做很多次手术,这个本来就很贫困的家庭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杨洪的父母杨秀金夫妇想到了打官司。他们希望通过打官司得到一些赔偿,让孩子的手术可以继续做完,只是这打官司需要请律师,请律师就要钱啊,但他们连孩子的手术费都支付不起。这时,他们听别人说,施秉县城有位来自安徽的“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任向东,水平可以称得上全县第一,而且打官司不要钱。于是他们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找到了任向东。
任向东在接案后,来到事故现场寻找相关证据。发现那个提灌站已经建成15年了,一直达不到提灌能力,所以就废弃着,很多提灌站的变压器都被老百姓拆了。虽然十五年都没有使用,但高压电一直在供电,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且在提灌站的房顶平台上架设高压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准备提起诉讼的时候,任向东进一步了解到,建这个提灌站的时候,水利和电力没有分家,就是水电局,正常情况下建成之后应该交给使用人村委会,但是没有交付,所有人还是水电局,但是后来水利局和供电局分家了。所以在起诉时,任向东把两家单位都告上了法庭。当时,杨洪的医药费用迫在眉睫,又无法出院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任向东决定先向法院提出支付其已花医药费。
开庭时,任向东利用已经掌握的证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促使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施秉县水利局与供电局同意支付杨洪的一切住院费用以及诉讼费用。官司虽然胜诉了,但失去双手的小杨洪需要家人的照料,而杨家的所有收入来源都靠务农,杨秀金夫妇根本抽不出时间专门照顾他。在杨洪出院之后,任向东立即带他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二级伤残。拿到伤残鉴定结果后,任向东就开始着手准备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施秉县水利局和供电局依据杨洪的伤残等级作出相应的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责任单位赔付192万余元的判决。
律师提醒
创伤后心理恢复很重要
任向东认为,随着杨洪的年龄不断增长,他很快会意识到自己与别人的不同。所以他建议家长要有意识地去开导他、锻炼他,不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要教他勇敢面对。拿到赔偿金后,就送杨洪到残疾人培训学校,学一点技能,为今后自立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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