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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律师法律援助民工获赔3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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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1-19 15:18:1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1年1月17日,三穗律师为本县良上乡提供法律援助工伤民工周某某为时一年的工伤赔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为其成功讨回工伤赔偿款39.7万元。切实的维护了三穗县籍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三穗县外出务工人员起到了保驾护航的示范作用。

 

    周某某现年46岁,是三穗县良上乡贵溪村人,自2007年来一直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某地板厂务工。2010年1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在上班时间不幸被机床致伤左臂上肢,造成左手肘关节以上缺失,左手上背高位截肢,厂方将其治愈后就不愿依法赔偿。周某某多次向厂方提起工伤索赔,厂方以周某某违规操作为由,只愿意补偿部分残疾费用,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周某多次向厂方提出索赔未果后,又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心情沉重地踏上了回家的路程。他在回到家的第一时间里找到了良上乡司法所,诉说了工伤经过并陈述家庭的困难。根据周某反映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所长周乐亮立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请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下,刘开鑫律师受贵州永凌律师事务所指派随即与周乐亮所长一同赶赴浙江湖州维权。经与厂方多回合协商,周某的工伤索赔有了一线希望,厂方同意赔付周某某14万余元。但是,根据律师查阅相关资料预算,离依法应当赔偿的工伤赔偿款数额相差实在太大。

 

    周某某的实际情况是,他是家庭收入的主要经济来源,自周张某受伤后,周某某的家庭经济几近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根据律师预算,周某某的劳动能力等级符合三级伤残的标准,加上安装假肢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实际赔偿数额应在597434.69万元。因为多次协商未果,办案律师不得不往返五次通过走法律程序去解决。经劳动能力签定和工伤认定,周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等级为三级伤残。2011年1月7日,周某向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大量事实和法律面前,厂方负责人不得不接受现实,在恳求申请方原谅并作出一定让步的情况下,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撂印,同意赔偿共计39.7万元,周某某的工伤索赔案在整整一年内得到圆满解决。17日上午,周某某一家人快快乐乐地回到了家乡欢度新年。(刘开鑫 特约记者 杨荣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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