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违法掉头、逆行,是高危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车毁人亡的惨案,但部分驾驶员就是执迷不悟、不见棺材不落泪。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已有十多年驾龄的的士司机王某,为图方便、减少油耗,不顾危险在高速公路上违章掉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出租车与被告人王某的妻子文某某及乘客潘某某、潘某等人一起从贵州省丹寨县往该省三都县方向行驶,行至厦蓉高速1280K+900M处时,为图一时方便、省时节油,穿越标有禁止掉头标志的中央分隔带。在掉头行驶过程中,与对面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乘车的被害人文某某死亡、潘某某重伤、潘某轻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就民事诉讼部分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协议,共赔偿55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上述判决并实施社区矫正。
宣判时,法院通知了部分营运车辆驾驶员到庭旁听,被告人王某在庭上一直泪流满面,对自己违章掉头的行为懊悔不已,对失去陪伴自己多年的妻子和对其他家庭带去伤害感到深深内疚,并真诚希望所有车辆驾驶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为节约十多元油费、也不要为省时方便违反交通规则而得不偿失、悔恨终生。 (丹寨县人民法院 吴军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