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1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验原件,存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及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凭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自售或委托销售、预定起卖价等内容;并附有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和各个户型的分类数量面积统计表;选聘落实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等;
(七)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八)负责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的人员的上岗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九)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送审后作申请预(销)售的商品房采用的固定样本合同)。
二、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7个工作日(含公示期7日)
承办时限:11个工作日(含公示期7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公示→发证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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