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农村儿童两病保障政策调整年龄放宽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5-18 09:11:33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据金黔在线消息 近日,贵州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原方案中规定的当年参合的0-14周岁儿童范围调整为0—18周岁儿童,并新增法式四联征纳入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点工作范围。

  两病救治指定医院划定

  通知规定,我省农村参合儿童两病(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中先天性心脏病定点医院为: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急性白血病定点医院为: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补偿标准提高

  据悉,儿童白血病救治要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儿童先心病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一律不设起付线。

  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控制标准内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超出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或超出控制标准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按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超出定额部分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经省合医办审查通过的合理性超临床路径的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未获通过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根据规定,新农合及医疗救助补偿费用先由救治医院全额垫付,出院时,由患儿家属签字确认。

  部分救助费用降低

  据悉,救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以前为8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中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12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2万元内。对于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期间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等实行全程费用控制,控制标准各为5万元。

  另外,法式四联征全程救治费用标准为5万元。对同时合并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者,以费用标准较高的疾病费用为基础,每合并一种增加30%的费用。

  省外救治确定原则

  为方便群众就医,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省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儿童两病救治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自主择医到省外非直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儿童两病且符合本方案情形的,住院医药费用一律由病人自行垫付后,超过定额补偿标准的只按定额的80%支付,未达到定额补偿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度的80%支付。

  通知还要求,农村儿童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要及时安排入院治疗,要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掌握治疗、手术、出院指征,确保医疗质量,救治儿童两病使用的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彭俊宁) 


责任编辑:yangyi【收藏】
上一篇:仁怀“打假风暴”集中销毁假酒案值3500万
下一篇:贵阳南明区查获全省最大盗版光碟销售窝点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