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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法院电话调解一起跨越海峡两岸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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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4-22 11:16:10  来源:东方法眼  

 


 

  核心提示:4月19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利用电话调解方式,成功地调结一起该县居民马某诉我国台湾省公民李某离婚一案。

  东方法眼讯 4月19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利用电话调解方式,成功地调结一起该县居民马某诉我国台湾省公民李某离婚一案。

  据介绍,2003年,马某与李某在海南省打工期间认识。次年9月2日,在贵阳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3月24日,两人在台湾共同生活。2007年7月13日,两人因感情破裂,马某返回中国大陆至今。前不久,马某向丹寨县法院起初离婚。

  受理此案后,法院考虑到李某远在台湾,对其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不便。为此,在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李某寄送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还附寄了一份信函,告知李某由于地域原因,如果同意适用电话或者视频方式处理该案,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回复。

  李某在收到邮寄文件后,当即与法院电话联系,表示同意使用电话或者视频方式处理该案,并迅速将书面意见寄到法院。

  结合马某的诉讼请求,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与李某进行沟通交流。在李某基本同意与马某离婚后,法院于4月19日通知马某到庭,当庭利用电话对该婚姻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作了同步全程录音。调解成功后,即时将录音拷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作电子证据资料,还将录音刻录成光盘随案件纸质卷宗作实物证据,依据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调解笔录,交马某签名确认后,再寄送李某签名确认寄回。最终,此案得以顺利结案。

  据悉,近年来,该院针对当事人不属于或者不生活于同一区域的具体情况,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本着“既要方便群众诉讼,又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公正”原则,充分利用和规范电话调解这一便捷方式,将电话调解运用于各类案件的审理中,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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