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圳唯冠上周在媒体见面会上“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的表态,昨天苹果公司发布一封律师函,称此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大陆商标权转让过程。
昨日的律师函是与唯冠iPad商标权纠纷事件中,苹果公司的第二次公开表态。
苹果公司在写给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件中称,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人和律师,以任何放肆使用、出售该等争议商标,或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表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对外发布有关苹果公司的不实陈述已违反香港法庭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
此外,苹果公司在函件中还罗列5项深圳唯冠参与商标权转让过程的“事实细节”,称早前邮件表明,深圳唯冠出售唯冠集团(包括各子公司)于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深圳唯冠直接参与协商商标转让事宜,并于2009年11月6日署名同意“接受英国IP公司35000英镑的报价。”
对于苹果的说法,深圳唯冠的代表李肃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否认。
他表示,香港法院的禁令前提是苹果公司承认商标归深圳唯冠,是双方转让商标谈判中的承诺纠纷。“如果转让成功,八家银行也查封不了iPad商标。”
李肃表示,香港法院临时禁令绝不代表法院对商标归属的倾向,苹果公司被其律师欺骗发表的声明是天大的法律笑话。(记者林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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